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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建筑物数据建设的指导性规范,规定了建筑物数据的数据基础、数据内容、属性结构、属性信息等内容。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2007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0114-2003

《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GB/T 23705-2009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CH/Z 9010-2011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GB/T 1007-2001

三、建筑物数据标准

(一)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以地理坐标表示,坐标单位为度。

(二)数据组织形式

1.数据格式及类型

建筑物空间数据格式:csv文件。

建筑物空间数据类型:点要素(Point)。

2.数据命名

建筑物数据文件必须以“buildings. xlsx”命名,最终以zip压缩包的方式上传。

3.上传文件数据组织

建筑物数据可按县及以下为单元组织。如果数据量过大,可按区域拆分为多个数据文件导入。

在每次导入时,可以选择追加或覆盖导入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数据。

(三)数据属性结构信息

1.建筑物属性表

建筑物空间数据属性结构表具体内容见所示。

表 1预置建筑物空间数据属性结构表

序号属性项描述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是否必填说明
1buildname建筑物名称Varchar50必填在同一个村居委内不能重复
2address_sheng地址:省Varchar502020版统计用区划规范名称
3address_shi地址:市Varchar502020版统计用区划规范名称
4address_xian地址:县Varchar502020版统计用区划规范名称
5address_jiedao地址:乡Varchar502020版统计用区划规范名称
6address_detail具体的号、座、或者单元等详细地址Varchar100仅需街路号详细地址,同一个村居委内不能重复
7in_code普查区代码Varchar122020版统计用区划12位普查区代码
8in_xiaoqu_code普查小区代码Varchar152020版统计用区划15位普查小区代码
9sortid建筑物编码Number33位数字顺序码,同一个村居委内不能重复
10build_type建筑物类型Number2

1. 办公楼

2. 居民楼

3. 商住两用楼

4. 商业综合体

5. 公寓

6. 公共建筑

7. 其他

11remarks备注信息Varchar200建筑物备注信息,可备注个别住户信息及楼管人员等。
12geom建筑物点位geometry必填以geometry形式体现

2.属性项定义

(1)建筑物名称:指建筑物的标准名称。

(2)建筑物地址_省:建筑物所在省级名称,采用标准区划名称命名。

(3)建筑物地址_市:建筑物所在市级名称,采用标准区划名称命名。

(4)建筑物地址_县:建筑物所在县级名称,采用标准区划名称命名。

(5)建筑物地址_乡:建筑物所在乡级名称,采用标准区划名称命名。

(6)建筑物地址_街/路/号:建筑物所在街道详细地址,如XX路XX号。

(7)普查区代码:指建筑物所在普查区(村级)的区划代码,代码共12位。须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空间数据的普查区(村级)代码保持一致。

(8)普查小区代码:指建筑物所在普查小区的区划代码,代码共15位。

(9)建筑物编码:建筑物编码为采集时,系统自动生成或手动编号的建筑物编码,为三位数字,不足三位的向左补零。数值在001-999之间。在同一个普查区内不允许重复。

(10)建筑物类型:指建筑物用途分类。具体类别见下表所示。

表 2建筑物用途分类表

用途编码
办公楼1
居民楼2
商住两用楼3
商业综合体4
公寓5
公共建筑6
其他7

(11)备注信息:指建筑物备注信息。

(12)建筑物点位信息:建筑物的点位信息,使用Geometry存储。通过导入过程中的经纬度坐标转换得来。

3.字段长度说明

超出以上字段长度规定,会被系统数据截断。

4.字段必填项说明

如果必填项未提供正确信息,无法正确导入数据。

5.字段值类型说明

数据字段值的类型必须与规范的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正确导入数据库。

(四)建筑物导入说明

1.准备建筑物数据

根据以上建筑物数据标准,准备五经普建筑物点空间及属性数据。

2.在系统中上传建筑物

建筑物导入的操作流程如下,可以追加或覆盖导入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数据。若存在不符合数据标准的数据,下载数据列表,需完成修正后重新上传全部数据。

图 1 上传建筑物数据

图 2对上传的建筑物数据进行检查

图 3检查完成,确认导入

图 4完成建筑物导入

3.核用及审核建筑物

如果已导入的建筑物信息不全,可在平台端、小程序端进行补充。

图 5建筑物属性信息补充

如果已导入的建筑物信息全面,可在平台端或小程序端直接进行建筑物核用并审核。

审核项包括:

  1. 所有必填字段是否为空;
  2. 建筑物编码不重复;
  3. 建筑物编码不为空;
  4. 建筑物名称不重复;
  5. 建筑物地址不重复;
  6. 建筑物未超出普查(小)区范围;
  7. 建筑物是否互相压盖。

图 6建筑物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审核

建筑物通过审核并上报后,可应用于清查、普查阶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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