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空间数据成果的质量要求、数据质量检查方法、检查流程等内容。
二、编制依据
《地理信息质量评价过程》GB/T 21336-2008
《地理信息质量原则》GB/T 21337-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
三、空间数据质量要求
数据质量是空间数据保障的关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空间数据质量要求包括数据正确性、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数据精度要求等方面。
3.1 数据正确性
数据正确性包含数据的数学基础正确性、数据组织方式正确性、数据属性内容正确性。
1. 数学基础正确性
指空间数据的坐标系统、高程基准的正确性。
数据数学基础须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的要求。
2. 数据组织方式正确性
指空间数据格式、数据存储方式、数据图层命名、数据属性结构的正确性。
数据组织方式须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的要求。
3. 数据属性内容正确性
指空间数据各项属性内容是否正确。
数据属性内容须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的要求。
3.2 数据完整性
数据完整性包含数据覆盖范围的完整性、数据图层的完整性、数据属性的完整性。
1. 数据覆盖范围完整性
指空间数据的覆盖范围的完整性,不能存在缺少空间数据的区域,空间范围须覆盖全国陆域。
2. 数据图层的完整性
指空间数据图层、数据结构、要素内容的完整性,不能存在多余项或遗漏项。
数据图层与数据结构须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的要求。
3. 数据属性完整性
指数据属性项、属性内容的完整性,不能存在多余属性项或缺失属性项,不能存在属性内容填写不完全的情况。
数据属性情况须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的要求。
3.3 逻辑一致性
逻辑一致性包含数据概念一致性、格式一致性、拓扑一致性。
1. 概念一致性
指对数据概念规则的遵循程度。
如数据图层名称、类型;数据属性项名称、类型、长度、属性的一致性。
数据各项概念及定义须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的要求。
2. 格式一致性
数据结构、数据图层格式、数据文件格式、数据文件命名,是否存在缺失、多余、无法使用等问题。
数据格式内容须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的要求。
3. 拓扑一致性
数据须符合拓扑规则,主要指面要素的空间关系一致性。
面要素间不能出现缝隙、不能重复、不能出现破碎的多边形。且存在包含关系的面要素之间的边线须重叠。
如村级面要素与乡镇面要素共线的边界区域,须完全共线。不能存在缝隙或重叠部分。
3.4 数据精度要求
数据精度要求包括数据位置精度要求、数据属性精度要求、数据时间精度要求。
1. 数据位置精度
指数据的空间位置精度,反映数据图形的地理位置与实际地理位置的差异,以及各数据间相对位置的差异。
建筑物数据须位于建筑物中心位置;
普查区数据成果须与“天地图”前置服务数据的空间位置匹配。普查区数据经普查人员调查后,由各级行政区负责人确认区划范围,确保普查区数据成果位置精度的准确性、合理性。
2. 数据属性精度
空间数据属性精度主要是指空间实体的属性与其真值相符的程度。属性精度包括实体数据与描述的属性数据之间对应关系是否正确无误,各项属性不能有遗漏。
数据属性应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的要求保持一致。
3. 数据时间精度
指数据的现势性,普查区数据的图形范围和属性与第七次人口普查期间现行的行政区划相匹配。
四、空间数据质量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分为计算机自动检查、计算机辅助检查和人工检查三种,可根据具体检查内容灵活选择检查方法。
1. 计算机自动检查
通过软件自动分析和判断结果,如可计算值(属性)的检查、值域的检查等。
2. 计算机辅助检查
通过人机交互检查,筛选并人工分析和判断结果。
3. 人工检查
不能通过软件检查,只能人工检查。
五、空间数据质量检查流程
为保证数据成果质量,数据质量检查依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及质量检查要求内容,严格执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三检一验”)制度,即作业人员的自检、作业团队的互检、作业单位的专检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管部门验收。“三检”工作由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5.1自检
自检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或作业阶段结束时对数据质量的检查。自检比例为100%。
5.2互检
互检是作业人员质检对数据进行的全面检查,并编写质量检查报告,合格后提交质量管理部门进行专检。互检比例为100%。
5.3专检
专检是由作业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对普查数据成果进行的专项检查。并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检查合格后,提交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管部门。
5.4验收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建筑物数据建设标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区空间数据标准》内容,对作业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最终的质量检查报告。最终成果包括成果数据、检查报告以及修改情况说明等。验收合格后的普查区空间数据作为最终成果数据存档使用。